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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

小编: LV_ZW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合同 篇1

  众筹合作协议书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众筹人及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 众 筹 执 行 人: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场地地址: 时 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众筹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现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 :2000000.000)。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 ,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六章 出资人和众筹会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 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 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合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 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广告图案及相关文字,由乙方负责设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制作、安装维护等广告事宜,确保广告在一年内正常使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结算一次

  四、违约处理方式: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耽误工期或乙方所制作画面与制作元素、效果图不相符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 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11.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12.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八、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九、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二、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协议书之中,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协议书之中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协议书之中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协议书之中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协议书之中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协议书之中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协议书之中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协议书之中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协议书之中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协议书之中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协议书之中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协议书之中的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协议书之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协议书之中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协议书之中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协议书之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协议书之中,并已阅读及明白协议书之中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协议书之中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协议书之中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协议书之中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双方利益和权利,特此签订本合同,请双方自觉遵守!

  加工产品如下:

  相关条款:

  1.交货日期:乙方需遵守以上交期按时交货,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样品或相关详细生产资料生产,确保品质。

  3.验货完成后,按双方协议,以现金结付货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商,所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为双方认可,不得涂改任何内容,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合同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