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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企业自查通用提纲【精选3篇】

小编: 北海有鱼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通用提纲【精选3篇】一

丛台区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好企业自查工作,推进丛台国税组织收入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范围

2009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各税务分局分别安排自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自查时间和所属期间

此次自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18日。自查纳税情况所属期间为2008年、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国税所辖税种的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如遇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自行溯及以往年度或2010年。

三、自查内容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规定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及缴纳国税全部税种。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

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销货物和生产经营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6)是否存在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在2009年做账务处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气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

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2、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气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气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福利企业其免税的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1、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确认的问题。(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收入。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

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工资薪金扣除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是否已经实际发放,有无将不合理或未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对国有企业,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数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是否存在超比例扣除或未实际使用(取得收据)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6)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问题,如不符合规定是否做申报调整。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4)企业从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在税前扣除。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7)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3、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三)消费税

1、税目税率自查

(1)兼营非应税消费品,是否混淆应税与非应税的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从低适用税率。

(3)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低适用税率。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自查

(1)视同销售未计税或未按最高价计税。(2)包装物及押金收入未足额缴纳消费税。

(3)受托加工(不含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

(4)向单独成立的销售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低价销售应税消费品。

(5)将销售费用、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等直接抵减应税销售额。

(6)从价定率的销售额和从量定额的计税数量是否准确。

(四)列支普通发票的自查

根据国务院《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企业自查时要对成本费用列支中取得的普通发票尤其是大额普通发票进行认真核查。对从建筑安装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零售业四个重点行业取得的普通发票应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情况。

以上为重点税源企业自查的一般性提纲。各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特点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开展全面自查。

四、自查要求

(一)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自查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二)9月18日前,各自查单位应向所属税务分局提交税务自查报告并填写《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自查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查项目、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补缴税款金额等基本内容。

(三)9月19日前,各自查单位将缴款书、调账凭证复印件报所属税务分局。

(四)9月19日前,各税务分局将企业自查汇总表及明细表上报区局。

五、自查处理

(一)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在按规定主动补缴税款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自行申报入库的自查税款,将不予承认。

(二)对自查出的假发票,各单位可在9月25日前另行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三)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对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通用提纲【精选3篇】二

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从2000年开始,税务部门根据开展税收工作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旨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动态,并通过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为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

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1404户。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

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总局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和细化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为各地税务机关分析企业的税收问题提供了直接客观的依据。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并摸索出了一套进行税源管理和开展微观税收分析的方法,编写了《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和《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两本书,用以指导全国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收分析工作。同时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工作,来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税源管理。

四、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作用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几年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推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企业是纳税人,更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掌握和了解来认识宏观经济,可以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更直接的判断分析,客观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才能建立税收与宏观经济的真实联系,为开展税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形势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期、分税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和分地区的各项数据,可以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从不同角度展开,充分展示税收的各种规律和特征,把握税收变化的命脉,认识税收与经济的细微联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税收分析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当前各月的收入分析会议,都需要重点税源数据提供影响因素的数据支持。

第三,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考核评价各地征收力度。同业税负分析原理,由于剔除了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使同一行业的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使宏观税负这一不可比指标变成一个可比的实用指标,从而可以用于考核评价不同地区的征收力度,为税收征管考核增加更为客观的评价指标,丰富了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总局利用2003年和2004年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别对43个大行业500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38个大行业100个小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使征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第五,基于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系由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其他统计指标组成。利用各指标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结合同业税负分析原理测算出的各种规律特征,建立起我国唯一的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目前,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了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管理

一、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坚定的信心

重点税源管理就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管理台帐、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预测等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能起到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事无巨细,基础要求夯实,管理要求到位,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心,充分了解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在第一时间内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动态进行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化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促进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时,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掌握了计划落实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

1、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确定机制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应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全体辖管户实行有机筛选,滚动确定重点税源户。我们可以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在税源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监控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或者征管相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重点税源户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税源户:即按照上一年税收收入的多少排序选取,选择占税收总收入60%∽70%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源户:第一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或上级确定的监控点。第二是针对当年区域经济中特殊行业、热点行业确立的监控点。

(三)是确定实时或临时重点监控户:即将当年非重点税源户中每月新增税收收入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新开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企业纳入监控户管理。

当然,重点税源户在经过一定的选择排序后,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删除、明确、公布,稳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任意变动,从而保障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有序性、长效性。

2、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管理机构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的构架内,可以实行分类分组管理,结合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信用等级制度将重点税源户专门划组管理,试行专门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熟悉,熟练掌握财务、税收技能的税务干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集聚专业人员,形成税收征管合力,通过分组管理后,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逐步深化管理举措,提升专职管理效能,以点串线、以点带面,以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征管效果。可以说重点税源户中以往分散式管理、常规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集约式、专门化管理来取代已是势在必行。

三、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重点税源户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

一是重点税源户个体化差异现实需要税务机关实施有差别的税务管理。在现实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种个体差异不单单反映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而且体现在纳税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重点税源户这类特征更为明显。应对这一类纳税群体,常规性的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如重点税源户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如红豆股份采取增发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方式,资本运作需选取最适当的比例,减至最少的费用支出,追逐最大的边际效益,来达到增加资产规模的目的。这种现实中的个体化差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

二是重点税源户实施综合式管理重点就是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综合信息,以便于专业化税收征管的开展。重点税源户往往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如存在母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等现象,如果按照以前属地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信息中断,造成管理漏洞,影响征管质量,我们必须有计划实行综合性管理,及早取得企业信息,摸清企业底细,了解税源,掌握情况。这些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融资信息、结算方式信息、资本结构信息等,通过对此类信息分析,可以判断重点税源户纳税遵从程度和有无良好的纳税意识,从而把税收专业化管理定位在以信息为基础,与企业运作相同步的实质性、全方位控管上。

三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仅仅依靠常规管理或以监控间接税为主,已不能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在实践上亦不能取代重点税源户的专门管理。税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部、深入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等是不现实的,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税收分析、预测、规划收入缺乏深入广泛的信息资料,信息失灵就势必造成管理失控。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四、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目前创新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税收联络员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专项税收宣传制度、提醒辅导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税源分析预测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数据积累制度。

税收联络员制度,即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一方面由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促进税企双向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夯实征管基础。

预约服务制度,即根据企业提出的约请,税收管理员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为企业安排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或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部署,涉及重点税源户的事项事先进行通知或友情提醒,告知注意事项或要求内容,使得企业能先期准备或腾出更多时间、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专项税收宣传制度,即对重点税源户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凡涉及该类企业的税收新政策、规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税收宣传,如采取电话告知,E-MAIL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并且注意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和及时沟通,让纳税人主动参与办税,帮助其解决申报中实际困难,不断地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能提高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工作质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提醒辅导制度,即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发生登记注册内容变更、在建工程投入使用或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帐等等,分析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备案、报告工作,并且按时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而出现无意识漏税。

跟踪服务制度,即税收管理员准备专门的纸质文件,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税源分析预测监控制度,即做好税源的调查预测分析,掌握税源增减变动,分析异常原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即企业发生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应完整详细记录,一方面做好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参与重大事项管理,理顺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纳税工作。

数据积累制度,即建立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且在初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借助重点税源户平时积累的资料及每月报送的相关报表,对重点税源报表按户归档,建立管理台帐,按月份序时积累,从而保证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五、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手段

在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手段也要添加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几个方面。

1、日常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必须朝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善于发现问题,挖掘难点,查找疑点,突出重点便是业务上必须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经营交易活动处理的能力,具体如涉及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方面问题,我们对企业所得的确定离不开列支的把关,是否允许扣除或是列支,同样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比如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资产的报废审核;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合理的列支标准;亏损的发生及成因;母公司与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都是目前或将来税收管理员可能涉及的,构成比较有深度的税务管理事项,更多的需要税收管理员进行有深度的分析,形成我们管理的要点,进而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能力,确保重点税源不流失。

2、指标预警手段。通过充分的统计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税收预警指标,主要是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分析指标,具体有进销项税额比较、销售税金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应收帐款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人均工资额、土地税收分析、房产税收分析、车船财产税收分析等多项指标;通过制订这些指标以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综合反映纳税人整体经营、纳税情况。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经营数据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通过设立预警指标,发现指标差异,查纠原因,发现问题。

3、纳税评估手段。根据税收预警指标及日常税源监控确定的申报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敦促企业认真自查举证,对评估问题重大或疑点未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移交稽查或进行反避税调查。当然在深入评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纳税评估并不是单纯地为评估税款,目的是通过评估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对纳税人以后的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税务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户检查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由专门的选案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定,设定专门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对大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当然在检查中应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和审理的质量,对待重点税源户检查工作,态度必须明确,不查则已,一查到底。

六、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充实的内容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有深刻的内涵,积累大量的数据,形成扎实的管理基础。重点应建立三个资料库或电子台帐:基础资料台帐、生产经营台帐、征管信息台帐。其中基础资料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微机代码、开办资金、主要设备、生产经营(注册)地址、电话、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重点税源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台帐主要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包括产品生产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销售情况、财务情况、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的“产销存”、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主要生产设备(帐实)明细,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情况;征管信息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

1、各类资格认定,

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3、增值(消费)税申报资料,

4、所得税申报资料;

5、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6、财务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税务违章处罚信息;

8、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

9、其它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取得,充实管理内容,形成信息共享,促进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的掌握,奠定扎实的征管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才可以真正到位。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通用提纲【精选3篇】三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一、全局税收概况,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

、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经济的影响。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

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政策因素的影响。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

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

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

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

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

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

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

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

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

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

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

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

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